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商事主體”)應當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報送2015年度報告。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按時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逾期未報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進入黑名單。據悉深圳市申報企業將達200萬家。
2016年2月18日下午,深圳市質量協會受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管理處委托,組織部分企業代表參加年報輔導座談會,企業現場對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對進一步提升申報效率進行系統優化,以確保企業順利報送。